【新冠疫苗】財委會通過10億撥款 設疫苗保障基金
發布時間: 2021/02/26 19:54
最後更新: 2021/02/26 19:54
政府計劃設立新冠病毒疫苗保障基金,為接種疫苗後出現嚴重副作用或死亡的人士提供賠償,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(26日)在20票贊成,1票反對的情況下通過10億元撥款,設立有關基金。
政府建議,接種疫苗後受影響人士,需要就該嚴重異常事件已得到註冊醫生證明,並經專家委員會評估是否與接種疫苗有關,才可以提出申領索償;申索者要在接種最後一劑疫苗起計2年內,向保障基金提出申索;若個案成立,死亡個案最多可獲250萬元賠償,嚴重受傷個案則最多可獲300萬元賠償。
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關注,若果日後向保障基金進行申索的個案眾多,政府會否再到立法會申領追加撥款。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在財委會上回應指,保障基金只是有備無患,希望令市民安心,鼓勵接種率,強調是「萬一出現副作用才動用」,預料不會動用很多撥款,但她指,當局稍後會視乎整體情況,再決定是否再到財委會申請撥款。被問及每宗個案如何釐定賠償額,她稱,當局稍後會制定並公開客觀標準,亦會設立機制,讓不滿意賠償額的人士提出上訴。
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指,基於基因問題,接種者有可能兩年內都不會出現副作用,質疑當局為何要設兩年期限。陳肇始回應指,是參考了海外不同地方對於設期限的做法,才決定設兩年期限,稱其他地區的時限為1-3年不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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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尹櫻霖